聲 明 稿
1.本公司於2012年誤用「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」所進口有疑慮椰子油所生產之布丁、冰品及烘焙商品,雖已逾保存期限多時,但本公司仍願基於照顧消費者權益的立場,提出消費者回饋活動(如附件一)及消費者退費方案(如附件二)。
2.本公司目前使用之椰子油皆來自菲律賓,所生產之相關商品,品質無虞,請安心選用。
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2014年11月19日
附件一、統一布丁/冰品/烘焙品買一送二消費者回饋活動執行細則
2014年11月19日公布
一、活動方式:於下述商品購買期間於7-ELEVEn全國門市購買附表所列商品一個,則贈送同商品兌換券二張(一張可免費兌換一個同商品,憑券於下述商品兌換期間使用)。
二、適用產品:統一布丁/冰品/烘焙產品等14項商品,明細如附表; 但統一布丁每次購買以三個為限。
三、活動地點:7-ELEVEn全國門市(台鐵及高鐵站內門市除外)。
四、商品購買期間:2014年11月24日~2014年12月7日
五、商品兌換期間:2015年1月1日~2015年2月28日
六、溫馨提醒:由於適用本活動之產品皆為市場上熱銷商品,若因門市購買兌換活動頻繁而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七、愛用者服務專線:0800037520
八、相關訊息,請至統一企業網站www.uni-president.com.tw查詢。
www.pecos.com.tw
附件二、消費者退費方案執行細則
2014年11月19日公布
一、適用產品:統一企業誤用頂新問題椰子油生產之23項產品,詳如附表。
二、指定地點:7-ELEVEn全國門市(台鐵及高鐵站內門市除外)。
三、執行期間:2014年11月22日~2014年12月31日。建議每日07:00~23:00至7-ELEVEn門市辦理。
四、退費暨回饋辦法:請持明細包含附表23項產品且日期符合附表所列期間之發票,至7-ELEVEn全國門市(台鐵及高鐵站內門市除外)辦理。
憑證 |
需攜 帶資料 |
配合稅法 需填報資料 [註1]& [註2] |
『退費』+『回饋』 金額 |
其他作業 |
持7-ELEVEn門市發票辦理者 |
1.統一 發票。 2.國民 身分證。 |
1.《退費憑證》 2.《消費者退費作業登錄表》 3.《消費者回饋清冊》 |
依發票交易明細原購買金額×2倍 |
w7-ELEVEn門市留存《退費憑證》正本及副本。 w7-ELEVEn門市於發票中蓋兩次店章後,退回該發票。 |
持 其他通路門市 發票辦理者 |
1.統一 發票。 2.國民 身分證。 |
1.《退費憑證》 2.《消費者退費作業登錄表》 3.《消費者回饋清冊》 4.依法需簽具《不重複領取之切結書》 |
依發票交易明細原購買金額×2倍 |
[註1] 消費者填寫個人資料時,請出示國民身分證核對填報內容正確性。
[註2] 『回饋』金額>新台幣$1,000元時,依所得稅法,門市需留存消費者國民身分證影本以資所得稅申報使用。
五、消費者請攜帶發票憑證,依本辦法辦理退費/回饋,僅持有交易明細而無發票者依法未能受理,尚祈見諒!
六、本辦法只適用終端直接消費者,非消費者之廠商如有退費問題,請逕洽愛用者服務專線。
七、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,辦理退費/回饋事宜,因配合相關法律規定,請逕洽愛用者服務專線。
八、此退費/回饋機制因牽涉相關法律,過程中如造成不便,請消費者諒解!
九、愛用者服務專線:0800037520
十、相關訊息,請至統一企業網站www.uni-president.com.tw或www.pecos.com.tw查詢。
附表:統一企業誤用頂新問題椰子油生產之23項產品及發票期間
品類 |
品項 |
發票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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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 |
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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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品 |
香草冰淇淋 |
2012.09.18 |
2014.05.27 |
瑞穗鮮乳蛋捲冰淇淋杯裝95g*16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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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戀雙旋冰淇淋-巧克力香草杯100g*16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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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瑞士巧克力3 加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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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穗鮮乳冰淇淋桶550g*12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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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雅圖拿鐵咖啡冰沙杯9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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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布丁 |
統一布丁100g |
2012.09.01 |
2013.01.31 |
統一布丁180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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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weet Corner雞蛋熟布丁150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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烘焙品 |
焦糖可麗露 |
2012.10.01 |
2013.04.14 |
蔓越莓核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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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麗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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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利歐修奶油土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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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風巧克力蛋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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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可瑞士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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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油瑞士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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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克力杏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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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瓜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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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破崙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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岩漿巧克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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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蘭西斯可可香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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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葡萄小土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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蔓越莓鬆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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