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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近期反映復康巴士駕駛訴求,伊甸基金會在此正式說明:

一、 依法規辦理,落實休息時間

伊甸所有員工,中午均有1小時休息時間,該時段本來就非加班。

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,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。因此交通服務趟次排班均會在規範時間內納入休息時間,故休息時段均呈現於駕駛同仁當日的班表,同仁僅須按表接送、依規劃時間休息,並非連續性工作或待命時段。

同時規劃相關配套,以北市、新北市車隊為例,已公告提供合適於休息時間之停車場所資訊,駕駛可於休息時間將車輛停妥後休息,如產生停車費用可以報帳請款。

休息時間安排均依勞基法規規畫,若將休息時間設定為加班時段,亦有違法之虞,因此進一步擬定前述配套措施,讓駕駛得以於停車格、停車場休息,或者回到復康巴士場站停車休息,期間均不涉及受雇主之指揮、監督,為駕駛得自由利用之休息時間。

二、 特殊狀況,可支付加班費

若因乘客端的需求導致延誤休息,原則上會先就當日趟次另行安排休息時段,若仍舊延誤到駕駛同仁的休息時間,則支付加班費。

類似狀況並非常態,然就外勤服務性質考量,仍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彈性,故以加班費為特定狀況需要時的配套。

三、 底薪不等於基本工資,本會每位駕駛平均月所得30,000元以上。

本會駕駛薪資是底薪加上趟次費及加班費,考量服務範圍幅員較大,再多的車仍然不夠身障者坐,因此伊甸希望激勵駕駛在安全的許可上可以分擔趟次,而加班時數均符合勞基法。就現況來說,每位駕駛平均一個月所得30,000元以上。

本會接受政府委託提供復康巴士服務,所有業務內容皆需與政府核備,依法辦理。

        復康巴士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夥伴,因應身障乘客的臨時或特定需求,我們都在遵守法規、不損及駕駛同仁權益,以及充分規畫配套措施的前提下盡力支持。更要感謝每位駕駛同仁的熱心投入與付出,我們會繼續保持開放的態度與管道,持續與同仁溝通協調,讓服務更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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