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口社宅.jpg

  1.  內政部依據住宅法及行政院1049月核定之整體住宅政策,為讓國人都能「住者適其屋」,對於財務基礎未固之國民,依其不同之需求與財務條件,選擇以購屋或租屋方式取得適宜之住宅;對於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,政府以提供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來協助購屋;對於收入較低之無自有住宅家庭,政府以提供租金補貼或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來協助租屋。
  2. 為照顧弱勢族群及青年族群居住需求,內政部刻正積極推動820萬戶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,以直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的方式辦理,中期目標至民國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,合計8萬戶;長期目標預計至民國113年達成20萬戶社會住宅的供給量。根據內政部截至1082月底統計,目前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,既有、新完工與施工中合計27千餘戶,預計今年(108)底接近3.7萬戶,預計109年可達到4萬戶目標。
  3. 以包租代管民間出租住宅推動社會住宅,提供房東輕鬆收租、稅賦減免、修繕及居家安全保險費用補助,房客租金補貼,業者免營業稅等誘因,使租屋族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,並進而發展租屋市場與產業。截至108326日止,已成功媒合3,677戶家庭入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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