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、行政院會銜提出的國民法官法草案,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8月12日經總統公布,正式成為我國司法制度的一環。
依國民法官法的規定,從2023年1月1日起,所有年滿23歲的國民,原則上皆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、參與案件審理,更能與職業法官「合審合判」,從不同的社會經驗及專業知識出發,最後依照法律的規定,作出同時兼顧法律與國民期待的判決,達成真正的「人民參與審判」,落實我國長年以來的司法改革目標。
國民法官制度的推動工程,是司法院未來兩年半的工作重點,面對未來諸多有待克服的挑戰,必須借助各界專業法曹以及相關機關、團體的共同努力。制度上路前,司法院、行政院、法務部、律師界等各方將會攜手合作,致力於落實各項推動工作。為此,司法院許宗力院長也已經責成司法院林秘書長輝煌擔任召集人,與行政院組成協調平台,視制度推動過程中的需求進行跨院際的協調溝通,共同協力促成國民法官法的順利實施,期盼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界等各方能夠攜手並進,共同實現更公正、更多元、更接地氣的司法。
司法的大門已經敞開,歡迎全體國民的一起參與,讓司法更加成為維護法治、實現自由與人權的憲政基石。(司法院廣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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